4月4日,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
公布了一宗案件。
男子郑某与前女友分手后,
用跟前女友的私密视频向其勒索钱财。
最终,法院以敲诈勒索罪
判决郑某有期徒刑8个月,
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用私密视频敲诈前女友

郑某在罗湖一家旅行社工作。
作为业务员,
2018年9月,
郑某在工作中结识了阿靓(化名)。
二人很快发展成了男女朋友。
后来,
阿靓也将自己的一些朋友介绍给了郑某,
方便他从事旅游业务。
但是好景不长,
2019年,
二人分手,
还互相删除了微信好友。

郑某称,
分手后他还一直有点不甘心,
可已经被删除微信好友的他,
想再联系阿靓已联系不上了,
但郑某还可以联系上阿靓的其他朋友。
说不清是出于什么目的,
2020年的一天,
郑某直接把一段视频发给了阿靓的朋友阿欣。
这是一段郑某与阿靓的亲密视频,
之前两人还是男女朋友时拍的。

收到视频后深感震惊的阿欣,
又转给了阿靓,
愤怒的阿靓马上联系了郑某,
一阵交涉后,
郑某提出了要求,
“拿2万块钱来吧,
不然我会把这些视频发给你的各个朋友。”
他称,
“我手上还有一些视频,
会慢慢公布的。
收到钱后我就把这些视频删除。”

为了使自己的那些视频不再外泄,
阿靓不得不答应他,
向他转了2万块。
后来,
阿欣获悉此事,
鼓励并陪同阿靓报了警。

郑某认罪认罚


2021年5月,
郑某被抓获,
他认罪认罚,
将钱退给了阿靓并恳请其原谅他。

2021年9月,
罗湖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
依法对郑某提起公诉。
考虑到其认罪认罚、
被害人谅解等情节,
事后法院以敲诈勒索罪
判决郑某有期徒刑8个月,
缓刑一年,
并处罚金5000元。

检察官说法

现实中,
深圳就发生过多起这种案件,
情侣分手后,
一方拿私密照片、视频等
找另一方索要钱财,
答应收到钱后便删除照片或视频,
结果却是一次又一次索要钱财,
甚至高达百万,
对方饱受财产与精神上的双重折磨,
最后不得不报警才终结此事。

现实中情侣分手后
一方拿私密照片、视频等骚扰对方的,
主要有三类情形:

一是索财。
拿出之前拍摄的照片、视频,
以公开或发送某人某群体相威胁,
索要“分手费”“补偿费”“青春损失费”等,
此种做法涉嫌敲诈勒索罪。

二是要求继续发生性关系。
分手之后,
拿出之前拍摄的私密照片、视频等,
要挟女方继续发生性关系,
这种做法涉嫌强奸罪。

三是泄愤或炫耀。
有些人分手后一直愤愤不平,
于是将之前拍摄的
私密照片、视频,发到网站、
微信群或四处传播。
这种做法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

在类似的案件中,
女性相对而言,
是容易受伤害的一方。
在此检察官也提醒热恋中的男女,
尽量不要拍摄、留存
很私密的照片、视频等,
如果很不幸,
事后有一方拿着这些私密照片、视频等
进行纠缠、敲诈、传播等,
马上报警,
这是维护权益的最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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