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新录用人员培训的企业范围。我县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及其依法设立的二级法人单位,以及县外注册公司在我县成立的子公司。
2.新录用人员培训对象及培训时机。企业正式职工和劳务派遣人员均可,培训时间不少于60个课时。
(1)企业正式职工,须与企业签订12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录用后12个月以内参加培训。
(2)劳务派遣人员,须在协定的派遣期限内参加培训。由用工企业和派遣机构协商一致后开展,以其中一个主体申报。
3.补贴标准。对企业开展的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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